本處置處長一人,承市長之命,綜理處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員工;置副處長二人,襄理處務,設主任秘書、專門委員,並設有五科四室,分別為公務預算科、事業預算科、公務統計科、經濟統計科、會計管理科、秘書室、人事室、政風室、會計室等科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