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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缺通報

  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統計職系書記(外補)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10-17 16:10

    單位

  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

    職稱

    書記

    職務列等

  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

    職系

    統計

    資格條件

    1. 初考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,任現職滿1年以上之主計人員,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。

    2. 具統計職系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
    名額

    1名

    期限備註

    ***本職缺公告至113年10月24日(請於10月24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)。

    1. 報名方式:
    2. ECPA人事服務網/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(MyData)」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(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,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),並登打簡要自述,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,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。
    3. 報名上傳資料:
    4. 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(MyData)」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(無則免附)。
    5. 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,時數將以1.5倍計算,請至「eBAS/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/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/訓練資訊公告區/個人訓練查詢/個人認證訓練紀錄」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,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,請勿檢送,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。
    6. 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「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」。
    7.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資料者,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(不另行通知補件)。
    8. 本職缺公告結束後辦理面試,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,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,亦不通知補件,相關資料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    9. 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,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:「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,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,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(市)之其他機關服務」,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,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,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。
    10.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,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,本次甄選,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,列冊候用,期間為5個月,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、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。
    11.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、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,如有疑義,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許科員(聯絡電話:07-3368333#2973;傳真電話:07-331480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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