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
高雄市小港區公所會計室、高雄市彌陀區公所會計室、高雄市田寮區公所會計室、高雄市內門區公所會計室(平調)
職稱
主任
職務列等
薦任第7至第8職等
職系
會計審計
資格條件
由現任薦任第8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主任、股長依意願平調派任,以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資深績優人員為優先,將視業務特性擇優錄取。
上網時間
自113年11月20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止
期限備註
有意平調者請將遷調意願表於113年11月22前逕送本處人事室洪科員收。